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8〕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场区,各有关单位: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自治区、地区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和地区的要求,自治县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立即行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34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事关自治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出发,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巴里坤的全局高度出发,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处置工作。
  为了加强对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自治县决定成立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场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以对各族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全力做好患病婴幼儿救治工作。加强对患病婴幼儿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农村和边远牧区患病婴幼儿的全面筛查,免收筛查费,同时对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患儿给予免费治疗,使患病婴幼儿尽快恢复健康。免费治疗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先行垫付,最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县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部下发的治疗方案,统筹安排好医院检查力量,集中调集或购置B超等医疗设备,组织专家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指导,保证诊断检查和医疗救治的需要。
  三、对奶制品进行全面检查。在对婴幼儿奶粉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种奶制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奶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县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全部下架、召回和封存,并全过程监管,防止被不法分子转移、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企业负责按照原销售价格给予退货,并如实登记,退货损失由生产企业承担。对合格的奶制品允许继续销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