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8〕1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自治县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自治县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刘家村一住宅楼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邻近刘家村幼儿园5名幼儿死亡,2名幼儿重伤。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08〕45号)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建筑进行安全检查,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教职工和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自治县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自治县决定成立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张笑寒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李建勇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局长巴哈提努尔、教育局局长薛著高、建设局局长米选让、公安局政委冯学忠、广电局局长赵海燕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部署和督促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开展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和解决学校及周边建筑重大安全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巴哈提努尔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县域内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自治县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隐患排查形式
自治县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县城区域内各学校和幼儿园;各乡镇场区负责检查本辖区内学校及幼儿园。
四、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