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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在专项整治中,各有关部门要心系群众,顾全大局,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形成监管合力,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不留问题死角,保证专项整治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让人民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法律知识、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法律责任意识。自治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审查,及时曝光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例。
  (五)加强信息沟通,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1、自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全县的工作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送整治信息、监督检查、检测情况以及工作总结。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自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人员,并于2008年12月30日前报自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上报本系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于2009年1月10日之前报送自查自纠阶段总结,在2009年3月10日之前报送清理整顿阶段总结,在2009年4月15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自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自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安排督查和评估活动。自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场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2009年3月底将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场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自治县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曹相治,联系电话:6826846,手机:13899347334,邮箱:blkwsjd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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