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岩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鹤军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江阿兰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自治县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信息沟通、上报等日常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副局长木拉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江阿兰、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努尔剑同志担任。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和安排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同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20日一2009年1月10日)
1、主要任务
(1)督促全县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督促县城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进行奖励。
(3)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同时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各有关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