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理家长,填补亲情。由于父母监护的缺失,“留守儿童”大多需要精神、生活、学习上的关心,学校要实行代理家长制度,负责对代理家长进行多方面培训,同时建立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定期交流制度,把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及时开导,减轻心理压力。代理家长主要由任课教师、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爱心人士组成,学校对担任代理家长的教师可考虑适当减轻教学任务。
(四)丰富活动,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团队组织的作用,以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团队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儿童”的课余生活,为“留守儿童”搭建精神家园。同时利用植树节、“五一”节、“六一”节、“一二九”等节日,加强对“留守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让“留守儿童”既受到心灵上的净化和感化,又享受到节日的快乐,从而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
(五)加强联系,增进交流。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要以政府的名义拟发《告家长通知书》,并发放到家长手中,主动争取家长对“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支持。同时督促学校设立“亲情电话”、定期召开“留守儿童”会议、“留守儿童”代理监护人座谈会和家访活动,加强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家长、孩子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增进彼此间的情感交流。
(六)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各级政府及部门对“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要采取正面教育为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要从细微之处做起,关注他们的言行举止,关注他们的心理变化,并通过交流多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与生活状况,想方设法弥补他们家庭教育的缺位,督促学校做到“三个优先”。学习上优先辅导。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目标,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寄宿制学校要加强管理,努力改善食宿条件,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留守儿童”患病时,及时诊治,悉心照料,并指导“留守儿童”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活动上优先安排。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有针对性地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
(七)加强宣传,形成合力。“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各级政府在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阵地优势的同时,要努力拓宽育人渠道,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宣传活动,通过广播、校刊、队刊、墙报和利用赶场天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积极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留守儿童”。要努力争取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有识之士的支持,筹措资金,建立“留守儿童之家”。要组织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包括网吧、书店、录像厅、小食品商店及路边小商贩,防止一切危害儿童的不道德行为发生,为“留守儿童”提供一个温馨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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