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意见
(印府发〔2008〕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的儿童。“留守儿童”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其教育管理问题已成为当前农村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确保“留守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 “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规模的扩大,“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 “留守儿童”20398人约占适龄儿童少年总数的30%。“留守儿童”由于远离父母,他们的监护模式大多属于临时监护或隔代教育,只管养、不管教,要么娇生惯养,要么放任自流,家庭教育严重缺失,致使他们在思想、心理、身体、学习、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素质下降,“问题儿童”逐步增多。 “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解决不好,将影响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也将严重制约我县劳务产业的健康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提高民族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作为贯彻实施《
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二、制定措施,明确要求,确保“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收到实效。
(一)摸清现状,建立档案。学校要对在校的每一个“留守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明确监护人,签订监护人协议,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基本情况联系卡。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建档及管理工作,并根据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建立“联系卡”和家访制度,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联系,为“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开展要做到有章可循。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指导学校制定《“留守儿童”专项档案管理制度》、《“留守儿童”家校联系制度》、《“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制度》、《“留守儿童”教育代理制度》、《“留守儿童”结对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促使“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