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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宾放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宾放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印府发〔2008〕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宾放同志负责农业农村、水利建设、烟水配套工程建设和全县涉水建设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县水利局和县烟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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