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加大对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各乡镇和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和规定的文书格式将本级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报送法制办备案。法制办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要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纠正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十六)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做出解释。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工作,对不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有案不受或违法办案、拒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的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切实健全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将按照行政复议案件不少于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不少于3人承办的法定最低要求,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行政复议办案力量,并依法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复议办案条件。
七、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十八)明确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职责。各乡镇和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级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规划,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