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政府价格管理和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重大调整、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向社会公示、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在做出决策前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机关集体讨论。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不得做出行政决策。
(六)加强行政决策监督。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决策纠错机制,强化决策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决策执行部门应及时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机关要根据决策执行情况,及时完善决策,纠正偏差,以减少失误和损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以及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七)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和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经常性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机制,对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要严格规范许可标准、程序和时限;对行政审批改革中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防止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从事行政审批,依法追究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批而不管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近一步加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力度,争取在2009年年底前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等制度,健全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的有效机制,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简化办事手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九)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