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印府发〔2008〕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文件),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一)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制度。全县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
宪法和法律,建立健全政府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大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拟任职务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单位和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学法培训活动,每月至少安排半天时间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每年应举办1-2次法制讲座。县人事局牵头,每2年组织一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在录用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时,考试内容中法律知识应占一定比例。
(三)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坚决做到“五不决策”,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论证不决策、没有政府集体讨论不决策,从而使各项行政决策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