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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2008/2009年度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暨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卫生局关于2008/2009年度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暨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治县卫生局《关于2008/2009年度脊灰强化免疫活动暨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2008/2009年度脊灰强化免疫暨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自治县卫生局 2008年11月14日)

  为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根据卫生部及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2008年12月在开展脊灰强化免疫的同时,开展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现就2008/2009年度脊灰强化免疫活动暨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实施时间、范围和目标人群
  (一)实施时间: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和第一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14日。第二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时间为2009年1月8日-14日。
  (二)接种范围:全县所有乡镇、村、组。
  (三)接种对象: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接种对象为8月龄~6岁儿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对象为0~3岁儿童。凡接种期间居住在我县的目标儿童,不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均必须接种1针次麻疹疫苗和2剂次脊灰疫苗。
  二、强化免疫活动目标要求
  (一)麻疹疫苗和脊灰疫苗报告接种率和调查接种率均必须达到95%以上,各村、组不能出现免疫空白点。
  (二)2009年全县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5/10万以下、不出现脊灰野毒株病例和VDPV(疫苗衍生株)循环病例。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组织领导
  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县脊灰强化免疫活动和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强化免疫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下设办公室,活动期间抽专人办公。
  (二)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会、卫生院(村卫生室):一是认真做好当地8月龄-6岁儿童的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工作;二是负责做好宣传发动,针对应种儿童及其家长发放“麻疹及脊灰强化免疫活动接种通知单”;三是认真组织好2008年12月8-14日指定地点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第一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2009年1月8-14日的第二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严禁出现应种儿童的漏查、漏登、漏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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