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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国债项目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国债项目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
(印府发〔2008〕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抢抓当前国家扩大内需,推行积极经济政策,不断加大国债投入的机遇,根据全区国债项目编制申报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国债项目编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国债项目编制申报工作的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国债项目编制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肖 洪(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付文华(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宾 放(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苏天前(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支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 武(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毛明生(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
  姚华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院长)
  张延高(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田 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熊 飞(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叶向能(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严 恬(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滕建国(自治县交通局局长)
  陈太雄(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李如禹(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 刚(自治县农业局局长、茶业局局长)
  任明煌(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王 斌(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张安兵(自治县林业局局长)
  任志华(自治县科技局局长)
  杨 文(自治县农办主任)
  饶继军(自治县扶贫办主任)
  田 勇(自治县乡企局局长)
  代传会(自治县商务局局长)
  靳承建(自治县民政局局长)
  史绍斌(自治县供电局局长)
  刘汉文(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何圣智(自治县司法局局长)
  胡建国(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王昌杰(自治县教育局局长)
  田维刚(自治县卫生局局长)
  任 翔(自治县计生局局长)
  李亚和(自治县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阳红(自治县旅游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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