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多发的火灾事故教训,切实预防我县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铜仁行署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铜署办发电〔2008〕185号)要求,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08年9月23日至30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以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彻底消除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县公共娱乐场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明(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田 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建国(自治县安监局局长)
刘汉文(自治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国珍(自治县工商局局长)
吴钊辉(自治县文广局局长)
张阳红(自治县旅游局局长)
任光耀(自治县质监局副局长)
杜元飞(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消防大队,杜元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系专项治理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联合检查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文广、旅游、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县公共娱乐场所展开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时间要求,分别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县消防大队。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戏厅、体育场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关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2、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