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指挥部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8〕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县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污水处理项目工程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王继承(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杨 业(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太雄(自治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 叶向能(自治县发改局局长)
严 政(自治县财政局局长)
李如禹(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史绍斌(自治县供电局局长)
严 恬(自治县经贸局局长)
田 猛(自治县环保局局长)
罗 军(自治县审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