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90%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到国家《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基本配置要求。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完善卫生监督体系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突出职业与放射卫生、医疗服务与传染病防治监督三项重点。加快卫生应急管理与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综合监测预警制度,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效率和水平。支持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购置,提高服务能力。逐步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普及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健康档案普及率。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餐饮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血液安全、卫生应急等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转变运行机制,实现服务功能和模式转变。全面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总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职工生活周转房、污水垃圾处理等附属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力争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一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全省村卫生室标准化率达到85%以上。加快构建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及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大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远程会诊系统和预约挂号系统建设,建立覆盖省、市、县、乡(街道)四级的远程医疗会诊平台网络。制定实施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以“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方向,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机制、补偿机制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评价标准。完善社会办医政策,规范社会办医行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逐步实现其他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建立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办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
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覆盖面,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民。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强制参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和支付比例。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逐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水平,均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品药品管理机构、检验检测、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化监管等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完善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强化快速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发布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坚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覆盖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率、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大力发展民族中医药事业,努力创建全国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示范省,建成1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4个区域中医药服务中心。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和政策扶持,推动中药资源优势向产业开发转化,继续做好藏(蒙)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市州、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支持建设部分有中医药特色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行电子病历,实现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社区卫生以及相关单位之间信息交换,实现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的信息共享。推行就医一卡通,实现与医院、药店的联网结算。加快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加强信息监管,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生产、招标采购等重点环节信息服务。统一医疗保险信息管理标准,使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
专栏3: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重点工程
1.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市县级医院(含中医院)服务能力,加强省级妇儿专科医院、市州级综合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建设,使每个市州都有1所综合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水平,每个县市区都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
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改善卫生监督、精神卫生、农村应急救治等专业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救治处置能力。
3.全科医生培养工程。以三级综合医院为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为基础,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通过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
4.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以省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有效衔接;将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建设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远程医疗系统;加强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5.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改善省、市州两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条件,重点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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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满足城乡居民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等需求,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持依法行政,注重利益引导、服务关怀、宣传倡导,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进一步完善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为主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逐步提高奖励扶助标准。适当扩大“少生快富”工程范围,将目前“少生快富”工程实施点的农村常住人口(包括汉族和生育二孩政策区)以及国扶贫困县全部纳入“少生快富”工程范围,逐步提高奖励标准。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将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对农村符合生育政策生育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由国家给予3000-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增加“生育关怀”和“幸福工程”项目点。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
加强服务体系、基础设施、信息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建立职业标准、教育培训、评估认证和职业拓展体系。对全省未达标的2个市级生殖保健中心、24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985个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改扩建。为乡镇配备计生流动服务车和必要的计生检查设备。在城市居民小区和农村集镇、流动人口集中区域设立避孕套自动发放机。
全面开展优生促进工程,在全省86个县市区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点,为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落实叶酸制剂补充措施,降低神经管畸形发生率。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甘肃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依法监管B超等医疗监测设备和监测性别技术的应用情况;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地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监控系统和监管制度。
制定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形成激励与制约并举、多层次结合、全方位融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将计划生育群众优先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独生子女保健费、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农村独女户一次性奖励费等纳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促进民族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奖励优惠标准,扩大享受范围,降低起始享受年龄。探索具有民族特色的宣传教育模式,实施少数民族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轮训,提高管理服务能力。在全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以及新农村家庭计划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