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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十二五”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


  3.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深入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3年至2015年,其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部开展。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等级评价体系,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要配合加强消防信用体系建设,将单位或者个人的消防违法行为录入企业或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将单位或者个人消防信用状况作为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1.全面开展城市(镇)消防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应相应制定“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和远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2012年,建制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修订。各级人大、政府应监督各级消防规划,解决好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2.抓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2012年,县级以上城市、中心镇(重点镇)镇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2015年,建制镇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要推进农村、社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建设,建有给水管网的乡镇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解决不了给水管网的地区,要在重点地段或重点单位修建消防取水设施。

  3.加强消防队站建设。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关于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一般不应大于7km2的要求,在清远市区洲心街道等地增设4至5个消防站,提前规划选址及建设用地。2012年前依托特勤消防站建成市消防战勤保障中队,所有公安消防中队依托装备技师队伍成立战勤保障小组。2013年前完成市消防指挥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在清新禾云镇、英德东华镇分别建成1个消防站,配备必要消防装备。2015年前全部完成开发区、英德、佛冈、连州消防站营房新建和搬迁工程,探索在京珠高速等主要高速公路干线服务区建立专职综合应急救援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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