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县政府系统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巴政办〔2009〕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行政监察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加强政府系统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通知》、《县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政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乡镇场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尤其是对《政府工作规则》要认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学习,严格按照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大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违规操作的单位要进行全县通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进行诫勉谈话,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狠抓重点工作落实
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抓好本单位负责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部署的工作、领导交办批办的重要事项以及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各项责任书等的贯彻落实,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进一步细化指标、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对有规定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报告落实情况或办理结果;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限的,必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原因,经领导审定同意后,重新确定完成时限;因特殊原因导致工作无法落实或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必须及时报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各乡镇场区、政府各部门要于每月下旬将本单位本月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个月重点工作计划安排以书面形式报分管县领导,便于领导了解掌握情况和统筹安排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监察局、督查室等部门,对各乡镇场区、各部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重大事项落实不力、贻误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不报告,以及惠民利民政策和民生工程落实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要进行全县通报,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规范办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