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评价组组长单位:山东质量认证中心
负责淄博、东营、潍坊、日照、德州、滨州等6市相关企业。
第三评价组组长单位:德州市节能监察支队
负责青岛、烟台、威海、临沂、聊城等5市相关企业。
企业名单及各组分工情况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体系建设评价审核工作。通过自查,全面系统的总结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告要充分反映取得的成果,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包括对教材《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需要完善和修改的建议等内容)。11月15日前,将能源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文件、节能改进方案等支持性文件,电子版)和自查报告(要求书面及电子版),上报省节能监察总队。各企业要认真组织,为开展现场评价审核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二)评价组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价工作。要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工作现场,客观进行评价,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写出评价审核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3)和各组总结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省节能监察总队(电子版)。同时要向企业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三)各市经信委、节能办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评价组实施现场评价审核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评价结束后,省经信委、质监局和省政府节能办公布评价结果,并向评价合格的企业颁授证书和奖牌;对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要求的化工企业,由山东质量认证中心(山东鲁源节能认证中心)颁发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联系方式
总协调人:邢济东省节能监察总队 副总队长
联系人:傅经纬
联系电话:0531-88517785
电子邮箱:fjwei815@163.com
第一评价组组长:傅经纬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技术信息室 主任
联系人:奚修斌、钟爱光
联系电话:0531-88551104,13021738195
0531-88937832,13668827256
传真:0531-88551104、88937832
电子邮箱:aaxx1169@126.com;zag7256@126.com
第二评价组组长:孟晓红 山东质量认证中心 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