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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和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五)及时报送督查情况报告。各监督检查组(包括专项检查组)负责起草本组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并在每次检查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督查情况报告提交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汇总督查情况报告,并向省政府报告。

2011年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
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全省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制定2011年节能减排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时间
  2011年10月下旬至11月底。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19号)情况及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应急方案制订实施情况。
  (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将“十二五”和2011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是否明确具体的考核和奖惩措施。
  (三)节能减排关键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严控“两高”行业过快增长、推动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管理和减排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情况。
  (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及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各地自查。各市开展自查工作,于11月10日前提交自查情况报告。
  (二)实地检查。11月中下旬,各监督检查组赴节能减排年度目标完成进度相对滞后和对完成全省节能减排目标有较大影响的地区,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抽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
  四、人员组成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商务厅、审计厅、物价局、质监局、统计局、省级机关管理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省电监办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成4个监督检查组,分别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作为组长单位,组长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本监督检查组组长。每个监督检查组检查2个市,具体检查地区和时间待各组协商后确定。分组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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