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综合统计和信息采集、整理、反馈及交流工作,建立统一规范的老龄统计体系,完善老龄事业发展数据库。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党政主导作用
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提高对老龄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二)建立发展老龄事业的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捐助相结合的多元化、长效稳定的老龄事业发展投入机制。政府要加大公共资金的投入,建立与人口老龄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公共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加大老龄事业发展基金的社会募集力度,扩大慈善基金、福彩公益金助老支出的比例,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多元化资金支持。
(三)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参谋助手”的职能,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把本部门的涉老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市)要参照省、市的模式,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在全市形成上下贯通、协调有序的老龄工作体制,为完成规划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四)加大老龄宣传工作力度
各级宣传部门要把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宣传重要内容,把老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考核范围;各级组织部门要把人口老龄化问题纳入各级党校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各级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把敬老、爱老、助老教育纳入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各级老龄组织要继续开展评选表彰“杰出老人”、“孝亲敬老之星”活动;报刊、广播、电视要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定期播发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节目、报道,制作老龄专题、专栏节目;老龄部门、宣传部门和城管部门要在主城区内繁华路段、车站码头、大街小巷设置老龄公益宣传牌和社区老龄宣传栏,大力营造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全社会关心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老龄事业发展激励机制
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每年对成员单位、区县(市)和退管组织进行目标考核,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鼓励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