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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
(济经信中小企字〔2011〕9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阵地。我市中小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研发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在许多专业领域都拥有自己的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大增强。为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根据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培育支持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意见》和我市转方式、调结构要求,市经信委决定,在全市中小企业中开展“一企一技术”活动,并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促其在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形成自己的技术优势上发挥引领作用。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

  “十二五”期间,每年命名公布一批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到2015年,培育50家具有独特、专有技术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二、命名条件

  1、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把关和降低消耗、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独特的技术或人才。其专有技术表现为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或卖价,产品市场占有份额须达到前三名、批量卖价最高、质量最好、寿命最长或消耗最低的方能确认为专有技术。

  2、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并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技术每年达到5件,前三年已累计达到15件(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3、生产技术是省内同行业内独有、独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包括引进消化吸收的技术。

  4、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研发设施、设备仪器、人才和投入,研发成果已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转化为生产力。

  5、申报的企业必须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型企业的公司法人企业,且未被其他部门认定为省级以上技术中心。

  6、第五项认定条件必须具备,达到前四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具备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

  按申报条件进行陈述性申报。申报材料须填报下列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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