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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4、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能力。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业培训的总体规划,加大资金和政策投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改善培训、鉴定条件,培养过硬的师资队伍,职业培训教师每年在职培训累计不得少于70学时。加强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培训、鉴定机构的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鉴定质量,为城乡劳动力提供优质的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认真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参加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培训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介绍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将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检验培训效果的主要方式,鼓励和支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从2011年起自治区扶贫“雨露工程”培训中要有10%以上比例的中级工培训,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要有15%以上比例的中级工培训。加强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要在2013年底前建立涵盖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机构认定,项目、设备、教学、师资、学员管理,以及在线培训,远程培训等多项功能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
  5、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牧、安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地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向政府提出培训规划建议和支持培训的政策建议,对具体行业、领域提出培训方向和培训层次建议,牵头组织培训效果考核和兑现培训补贴。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本地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鉴定等补贴资金。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培训效果考核和兑现培训补贴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培训机构改革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相关的工作。
  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确定生态移民转移就业基地,配合制定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
  民政、扶贫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城乡困难群众和生态移民中有就业培训愿望和能力的人员情况,建立信息库,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困难人员和生态移民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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