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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一)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适应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适当调整和撤销一批生源不足、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薄弱学校,推进城镇新区教育园区建设,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初中建设,办好必要的村级小学、教学点,努力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

  (二)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城乡学校统一的《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和《江西省普通初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制定“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积极推进农村学校周转房建设,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达标和师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基本达标。

  (三)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结合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大对薄弱学校改造的支持力度。县(市、区)对办学条件低于标准的薄弱学校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尽早达标。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实现城区优质学校支持带动薄弱学校全覆盖,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实行项目统筹。

  (四)加强农村教师培养培训。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全省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编制核定实行规范、动态管理,并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在普通本专科招生中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力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

  (五)促进教师均衡合理流动。建立健全乡以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县(市、区)要建立完善有利于消除薄弱学校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和轮岗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中小学跟班学习制度和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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