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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中修水毁工程、安保工程资金(以下简称大中修工程),按《铜仁地区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二)小修保养资金的筹措
  1、小修保养资金由县财政按交通部门编制的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计划承担80%,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其标准为:县公路(油路)每年每公里4800元、乡公路(油路)每年每公里2400元、县公路(泥路)每年每公里1600元、乡公路(泥路)每年每公里800元、村公路每年每公里320元,改革后的前三年内,按养护资金标准及实际里程预算安排小修保养资金,三年后重新核定养护标准及资金。
  2、县乡油路(水泥路)的日常养护工作,由县公路管理所明确养护人员,实行养护目标管理;小修工程由县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大中修、改造工程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县、乡泥路的日常养护及小修工程由公路管理所按年度计划,通过竞争方式承包,实行目标管理。水毁恢复、大修、改造工程由公路管理所负责,参照工程定额,实行计量支付。村公路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过群众“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养护人员的工资,财政安排的小修保养经费全部作为养护作业材料费用。
  四、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1、大中修工程资金由县交通局编制建议计划经地区交通局、公路处审核后报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审批,然后由地区交通局统一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2、小修保养资金县承担的80%养护资金由县财政划拨到县交通局。
  3、摩托车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摩托车养路费实行应收尽收,全额上缴县级财政。改革后第一年征收50万元,第二、三年每年征收60万元,任务内县财政按10%的比例解决征收单位工作经费,超任务部分按30%的比例返回征收单位。
  4、养护资金的使用严格按批准的计划执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定期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五、养护管理形式
  (一)养护形式
  1、农村公路养护,采取专业化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县公路采取以专业化为主的养护方式,乡公路采取专业化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方式,村公路由所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沿线受益村组进行养护,县公路管理所、乡镇交通管理站作技术指导。
  2、农村公路养护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推行养护管理市场化,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养护队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的农村公路采取沿线农户分段承包、竞标等方式进行合同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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