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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乡镇设置交通管理站,属县交通局下设股级机构,为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交通管理站核定人员:峨岭5人,沙子坡、板溪、刀坝、木黄、合水、缠溪、洋溪各4人,其余乡镇各3人,共60人。乡镇交通管理站编制从县现有事业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人员从现有县级财政供养人员中调配安排。
  (二)职责划分
  1、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建议计划的编报工作,监督检查县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养护资金,落实养护管理任务,检查验收养护质量。组织乡镇交通管理站对辖区内摩托车养路费进行征收,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监管本辖区内村公路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助县交通部门做好县乡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协助交通部门对辖区内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
  3、县公路管理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参与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公路小修保养的年度建议计划,负责按批准的年度计划搞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保畅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指导乡镇交通管理站对村公路进行管理养护和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工作。
  4、路政大队是维护县乡公路路产路权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公路路政法律、法规,增强公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负责全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审批辖区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事宜,负责全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地面构筑物、管线、设施的查处工作;负责控制和审批管线埋设、架设、增设交叉道口、占(利)用、挖掘公路、设置非公路标志、采石、挖沙、公路降低等级、互换建设用地等路政许可事宜,审核上报由省、地路政机构审批的许可事宜,核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维护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确保施工路段安全畅通。
  5、乡镇交通管理站参与辖区内的村公路建设,具体承担辖区内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工作,维护好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
  三、资金筹措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渠道是:省、地交通部门安排的大中修工程补助资金;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小修保养资金;地方交通部门征收的摩托车养路费。
  (一)大中修水毁工程、安保工程资金的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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