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府发〔2007〕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署发〔2007〕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工作目标
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职能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达到“畅、洁、绿、美”的运输环境。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农村经济发展公益性基础设施。县道是指连接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村道是指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服务、连接建制村和居民点的公路。
(一)机构设置
1、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为县公路管理所(副科级事业单位,铜地机编办〔2006〕109号),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养护股;县路政大队与县公路管理所一套工作人员两块牌子,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和路产路权的保护,为县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并按规定纳入县相关社会保险。县公路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为26人。其中:设正职1名(副科),副职2名(正股),办公室1名,财务股2名,业务股5名,养护股8名,路政大队7人。对现有的20名在编在职人员、7名退休人员列入县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