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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实施好我县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陈代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国(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陈官前(县供电局局长)
  成 员:刘汉文(县公安局局长)
  杨树昌(县发改局局长)
  魏宗尧(县财政局局长)
  高仕文(县农牧科技局局长)
  张义权(县工贸局局长)
  张永东(县林业局局长)
  张永松(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明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永富(县住建局局长)
  宋朝刚(县安监局局长)
  刘光军(县海事处处长)
  杨 兵(县供电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局,由陈官前兼办公室主任,杨兵兼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积极支持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各乡镇要深入项目实施村,组织发动群众,切实做好工程施工中占地、青苗损失、林木砍伐和公路维修等问题,积极主动为施工单位提供食宿地点和物资存放场所(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三)规范项目管理。一是废旧物资按国发[1999]2号文件规定由供电局拆除回收,对擅自拆除、哄抢物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二是对已批准实施的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如村组不配合,甚至阻拦施工的,经请示县政府同意,供电部门可以进行调整。三是对确实需要进行停电改造的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供电部门审核并征求乡政府意见后,实施停电改造。四是项目所在乡镇要组织发动群众进行有偿投工投劳,原则上根据施工地形,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按10kV线路2000元/公里、低压线路1500元/公里支付投劳费用(35KV及以上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施工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签订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四)严格考核纪律。县供电局要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精心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对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给农村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群众讲解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意义和目的,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让人民群众自觉投身配合和支持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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