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和创新“大协作机制”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1、建立和创新“大协作机制”的指导思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社会建设的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推进有关方面协同配合,建立有预防、有协商、有调解、有保障、有分工、有协作的全程预防调解大协作工作机制,强化和发挥调解组织预防处理争议“第一道防线”作用,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通过建立和创新“大协作机制”,更加有效化解争议纠纷,及时消除有关社会矛盾隐患,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提高调解仲裁服务社会的能力,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创建“和谐山东”和“平安山东”作贡献。
2、建立和创新“大协作机制”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平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预防到位、预警及时、沟通有效、协商有力的争议预防协商机制,健全以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为主干、以区域性和行业性调解组织为补充、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密切协作的多渠道广覆盖的调解体系,构建各部门分工明确、协作联动、通力合作的大调解大协作工作格局。推动各种争议预防调解机制的程序制度建设,坚持先行预防,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实现预防、调解、仲裁、诉讼无缝衔接,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搭建更加便捷、灵活的争议处理平台,采取更加多样、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调处化解各类争议,维护劳动人事关系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争议预防和协商处理机制
3、形成经常化的法律宣传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特别要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聘用)合同、集体合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使用人单位懂得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自觉守法诚信、依法用人。同时,使劳动者增强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
4、建立争议排查、预警机制。动员各基层用人单位及调解组织经常开展劳资纠纷排查,及时做好矛盾预防化解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定期进行劳动人事关系矛盾排查。重点检查履行劳动(聘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化解纠纷苗头,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问题。
5、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争议内部协商解决机制。要积极指导用人单位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与人文关怀结合起来,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内部自主协商机制和职工参与决策的管理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机制。通过开展经常性、制度化的劳资沟通与平等协商,倡导用人单位民主管理、职工民主参与的理念,引导劳动者理性表达诉求,引导用人单位推行重人文关怀、平等协商、民主管理的现代管理模式,化对抗为对话,化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增进劳资相互理解,促进劳资合作,实现“劳资两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