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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推广的重点领域和用户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部署,今年在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时适度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城市社区要重点选择低效照明产品相对集中、基础条件好的居民区、商场、超市、大型工业企业、通信公司、学校、医院和政府机关等大宗用户进行推广。

  四、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动员和宣传(9月中旬)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节能办联合召开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议,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推广企业参加,主要内容是部署方案,分配任务,宣传发动,正式启动全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要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在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的宣传,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居民用上惠民节能灯。

  (二)组织中标企业与用户衔接(9月中旬)

  各县(市)区根据推广任务和重点领域,采取座谈、会议等方式,组织中标企业和用户衔接,确定所需产品的型号、数量、建立服务联系。

  (三)制定推进计划(9月中旬)

  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协调推广企业,根据产品需求和用户地域分布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推进计划,于9月20日前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组织企业安装(9月下旬至10月下旬)

  中标企业按照推进计划上门安装产品。相关部门选派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安装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保证安装顺利进行。企业要保证产品质量,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推广企业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在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推广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完成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确认签章。用户要按时付款,并办理有关确认手续。

  (五)回收旧灯管(9月至10月底)

  回收废旧灯管与安装高效照明产品同步进行。拆卸下来的废旧灯管由推广企业负责回收,由具备条件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业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六)报送推广进度情况(10月初、11月初)

  各县(市)区及时统计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数量,掌握工作进度,组织企业如实填报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见附件2、3),并签章认可,于10月12日前和11月12日前分两次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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