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新建安置用房分别建在城东和城西两条主干道两侧。城东命名为惠民家园,位于阮国长大街东段良种场村,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城西命名为惠民小区,位于西山生活区201国道北侧,西门外村一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九条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渠道筹措、封闭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条 资金来源: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一是政府扶持,二是个人负担,三是银行贷款。每户由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各扶持1万元,市、县政府各扶持5千元,住户个人负担1万元。除上述资金外,缺口的资金由县政府从银行贷款解决。
第十一条 资金筹措:县政府负责争取国家、省、市的扶持资金和银行贷款。住户个人负担部分由棚改办负责收缴。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根据专款专用、封闭运作的原则,上述筹集到的资金由住建局设专户管理。
第十三条 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计和监督棚改资金运行情况。
第四章 新建安置用房设计
第十四条 设计原则强调安全环保、经济适用、重视功能、注重细节,满足一定的舒适性和实用性。
第十五条 新建安置用房的设计应按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执行。全部为框架结构,六层步梯楼。一层少数住宅,多数为车库和公建设施,二层以上用于安置居民。
第十六条 户型设计:每套新建安置用房有卧室、起居室(厅)或卧室兼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户型面积:A型50㎡以下
B型51㎡至60㎡
C型61㎡至70㎡
D型71㎡至80㎡
E型81㎡至90㎡
F型91㎡以上
上述户型面积图纸设计允许误差±5㎡。
第十七条 室内装修标准
1、室内采暖均为地热,水泥地面。
2、室内墙面均为仿瓷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