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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四、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

  14、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要根据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进一步优化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既要有一定数量具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又要有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形成合理梯次结构,以保证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实行编制单列。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工作需要,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并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选。要落实地委关于统一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名称和规格的规定,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健全相关工作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充实工作委员会人员。县人大常委会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分析、梳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监督制度、工作制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和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优越性,推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15、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要加大人大机关干部的交流力度,有计划地安排县委和“一府两院”的优秀年轻干部到人大机关工作,同时也可从人大机关选拔符合条件的干部到县委和“一府两院”机关任职。要加强人大机关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加强对人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

  16、改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工作条件。县政府应保证人大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和活动经费,积极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外交往,逐步改善人大机关工作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

  17、加强对乡镇人大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县、乡党委要高度重视乡镇人大工作,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开展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继续坚持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直部门的派出机构应接受乡镇人大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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