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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6、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学习和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作为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必修课。党委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做到人大宣传工作与党的其它宣传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今日玉屏、玉屏电视台和玉屏政府网站要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纳入计划,不仅要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报道,而且要加大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县人大常委会要办好人大工作简讯,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宣传水平。

  二、进一步支持和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7、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县委应完善重大决策与人大立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出立法建议,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社会有关方面要认真配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立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8、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正确处理党委决策权、人大决定权与政府执行权之间的关系,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县委关于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和“一府两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凡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由县委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或由“一府两院”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群众团体要认真贯彻执行。

  9、支持和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县委通过及时研究解决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充分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尤其要加大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力度。支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加强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人大选举、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按程序运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监督事项、过程和结果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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