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
(玉党发〔2008〕8号 2008年11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黔党发〔2006〕13号)和《中共铜仁地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铜党发〔2008〕1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1、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全面加强领导,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人大必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整个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各级人大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维护党委的权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通过人大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
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的领导人员。人大工作,无论是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还是决定重大事项,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2、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乡两级党委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作用。要按照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尊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支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全县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要切实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自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