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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各级重点实验室开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洛阳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各级重点实验室开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全市各级重点实验室开放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促进全市各级重点实验室开放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重点实验室开放,特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市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和科研仪器资源的重要集聚地。促进重点实验室开放,目的是解决重点实验室研究与社会技术需求脱节的问题,全面提升重点实验室的技术辐射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三条 洛阳市科技局统筹组织全市各级重点实验室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组织对实验室开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审批拨付重点实验室开放工作资助经费。

  第四条 市科技局鼓励各级重点实验室以成立技术服务中心的形式设立对外服务窗口。

  第五条 各重点实验室技术服务中心是各级重点实验室做好开放工作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作用是发挥各级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人力资源优势,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支撑。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各级重点实验室向市科技局申请成立技术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后,批准该重点实验室使用洛阳市×××重点实验室技术服务中心的名称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

  第七条 洛阳大学科技园注册成立洛阳市重点实验室技术服务中心。没有独立注册技术服务中心的重点实验室,可以通过洛阳市重点实验室技术服务中心对外开展服务。

  第八条 洛阳大学科技园将为各重点实验室技术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场所、政策咨询、财务管理、税务、网络化服务平台、后勤保障等相关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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