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统计机构主管辖区统计业务工作,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搜集、整理和上报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统计资料和其它信息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辖区基本单位调查,协助管理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对辖区内单位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有关单位发放基本单位调查表进行调查,保证所填报表完整、准确;对辖区内新增、变化、减少的单位情况,及时报送上级统计部门,由上级统计部门对调查单位名录库进行更新维护。
(二)严格执行上级统计部门统计制度,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所有行业统计报表的年、定报任务,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统计报表。
(三)承担上级部署的各项普查、专项调查和重点调查任务。
(四)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五)负责辖区内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上级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并配合上级统计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与案件。
(六)定期进行“三区”统计工作自评,并通过河南省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平台报送。
二、“三区”统计基础建设
“三区”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组织指导辖区内调查单位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和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三区”统计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统计专用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并与各级政府统计信息网连通,有统计专用固定电话,有统计专用档案柜。
三、主要业务工作及基本操作规程
“三区”统计业务流程为:接受与布置统计工作→数据采集→数据审核与处理→数据上报与查询订正→数据提供与开发利用→资料整理和归档等环节。
(一)接受与布置统计工作
接受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及时向“三区”领导汇报,明确责任人,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二)数据采集与统计台帐
1、工作任务
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收集基层统计报表,对要求直接调查的按技术操作规程现场采集调查数据;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设立进度和历史统计台帐。
2、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