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优质林木种苗培育资金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林种〔2007〕299号)
各省辖市林业(农林)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林业局:
现将《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优质林木种苗培育资金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优质林木种苗培育资金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良种壮苗的供应,优化造林树种结构,丰富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河南省育苗技术规程》(DB41/T 383-2004)。
第三条 优质林木种苗培育资金扶持坚持“创新机制、公平竞争、阳光操作、择优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优质林木种苗,是指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急需、育苗技术复杂、繁育困难的优质生态用材树种、经济林树种、珍稀濒危树种、生物质能源树种、彩叶景观树种等林木种苗,重点扶持国家、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并向社会公告的林木良种和优良乡土树种。
第五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本省范围内的国有、民营、集体等各种所有制的林木种苗生产单位。
第六条 被扶持单位所繁育苗木自行销售,收益归己,风险自担。
第七条 优质林木种苗培育资金扶持程序为申报、评选、验收、资金拨放等。
第八条 河南省经济林和林木种苗工作站(以下简称省种苗站)负责优质林木种苗培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 报
第九条 河南省林业厅根据林业生态省建设造林树种需求和财政扶持额度,确定扶持树种(品种)、数量、规格和补贴标准,在河南林业信息网(www.hnly.gov.cn)上进行发布,符合条件的生产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