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把构建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作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围绕全面实现镇村两级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统筹推进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
1.进一步加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标准,加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建设。继续优化服务流程,完善运行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全面推进经办业务网上办理,提高公共服务标准化水平。
2.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12333电话咨询、网上业务经办、远程见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能力鉴定等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城乡各类社会保险、公共就业服务等信息化管理全覆盖。按照“全市统筹、一体化建设”思路,有效整合就业、社保、医保、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建立宏观决策分析支持系统和实时监管系统联动机制,满足多层次业务发展需求。加快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探索社会保障卡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和管理办法。
(五)统筹实施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工程。
1.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建或改扩建部分市级、区(市)县级综合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促进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部分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促进服务设施,进一步提升全市就业和创业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和服务功能。
3.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大力加强承载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者维权等基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区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场所建设,完善退休人员活动设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工作。
4.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十二五”期间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评估、考核机制。
(二)加大财政投入。市、区(市)县要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和财政经费分担机制,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