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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爱卫办关于2011年除“四害”行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巩固提高阶段:
  每年的4月和10月,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灭蚊、蝇、灭鼠、灭蟑螂为重点的全市统一消杀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爱卫办(卫生局)要提高除“四害”工作广泛性、长期性、动态性、反复性、难度大的认识,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将职责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头,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在有限的时间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整改到位。
  (二)目标明确,措施到位。保持环境整洁,落实防制病媒生物措施,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 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控制病媒生物密度。完善“四害”防制设施,并督促粮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餐饮、宾馆旅店、集贸市场内业主、督促食品流通环节、铁路码头等货物中转场所的“四害”消杀和完善防护设施,全方位强化消杀。
  (三)加大投入,经费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爱卫办要按照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统一要求,确保除“四害”经费落实到位。
  (四)强化检查,监督到位。市爱委会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对除“四害”工作措施不落实或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进行督导查办,按照一整改二曝光三问责的责任追究体系进行问责处理。
  (五)加强沟通,查漏补缺。各县(市、区)爱卫办要及时将除“四害”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工作效果、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与市爱卫办加强信息沟通。投药后如发现“四害”死体时要组织人员及时清理和作无害化处理,确保对环境、水体不遭受污染,保障人和动物安全。
  (六)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或专业消杀公司在每次消杀前后,要对病媒生物防制控制效果进行监测与评估,如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消杀结束后各县(市、区)爱卫办于10月31前将本次除“四害”活动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市爱卫办。

  附件:1、防城港市除“四害”标准
  2、防城港市除“四害”技术方案

  附件1:
  防城港市除“四害”标准

  灭鼠、蚊、蝇、蟑螂标准: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
  一、灭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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