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抗凝救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玉委〔2008〕14号 2008年2月22日)
自1月11日以来,我县遭受了历史罕见的严重冰冻雪凝灾害,给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造成重大损失。面对突如其来的雪灾,全县上下万众一心,齐心协力,共同谱写了一曲抗击雪疑灾害的时代壮歌。在抗灾救灾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下列抗凝救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先进单位(29个)
平溪镇人民政府 大龙镇人民政府 田坪镇人民政府
亚鱼乡人民政府 新店乡人民政府 朱家场镇人民政府
人武部 公安局 民政局 县应急办
安监局 卫生局 工商局 城管局
气象局 养护段 供电局 商务中心
县应急分队 大龙经济发展局 玉屏运管所
玉三交警大队 大龙发电公司 玉屏火车站
县自来水公司 县客运公司 大龙运输协会大龙铁合金厂 科特林水泥有限公司、
二、先进个人(105名)
吴政群(县委办) 姚本贤(县人大办)
吴继滔(县政府办) 郑世林(县政协办)
蔡文磊(县应急办) 何 炼(县人武部)
龙 飞(县军供站) 孔凡化(县清理救灾物资发放督察组)
姚巧云(县工会) 李长锦(县清理救灾物资发放督察组)
姚 林(团县委) 刘 毅(县清理救灾物资发放督察组)
杨 青(县妇联) 潘世能(县法院)
刘泽恩(县检察院) 鲁文俊(县纪委)
严守才(县委组织部) 陈 钊(县财政局)
杨 明(县气象局) 刘 勇(县商务中心)
罗 恒(县民政局) 张雪原(县民政局)
杨 明(县物价局) 黄卫平(县经贸局)
罗世永(县经贸局) 王 纯(玉屏运管所)
刘兴国(大龙运管所) 刘文国(玉屏公路管理段田坪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