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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0年度威宁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进行分解的通知


  (二)县经贸局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布威宁县关停和淘汰企业名单并对全县关停和淘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积极支持工业污染治理技术改造项目,推进重点行业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和支持其开展清洁生产。

  (三)县发改局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政策,限制钢铁、电石、焦炭、铁合金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以结构的合理化配置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号)的有关要求,在2010年底前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按规定调整到位。

  (四)县建设局

  1、积极采取措施,完成县城垃圾填埋场的建设。

  2、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 2010年3月底前实际处理能力达到60%以上,2010年6月底前实际处理能力达到65%以上。

  3、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号)要求,在2010年底前,全面落实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4、强化污水处理项目和垃圾填埋场的调度工作。

  (五)县国土资源局

  监督闭坑矿山企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采矿废弃区加强管理,编制废弃矿山治理规划,积极开展生态恢复工作,协调安排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用干煤矿废水治理补助。

  (六)县财政局

  1、将环保业务经费、监测经费、宣教经费、污染减排经费和执法经费纳入2010年县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2、配套解决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所需资金。

  (七)县编委办

  协调配合健全相应环保机构并落实人员,确保正常运转。

  (八)县公安局

  1、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尾气排放检测结果作为办理机动车年检登记业务的审查内容。

  2、整治交通噪声,确保达到噪声功能区标准。

  (九)县林业局

  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2010年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和天保工程(封山育林)林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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