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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城镇住房规划的通知


  (四)建租并举,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积极引导人们树立购买与租赁住房并重的二元化消费观念,不断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的规章制度。依据2011年2月开始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明确各类房屋租赁业务的管理程序和税费标准,出台一系列有利于租赁行业和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实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强化合同管理,规范住房租赁成交行为;物价部门应定期发布住房租金指导价格,租赁价格以基准租金为标准,允许有一定幅度的浮动,逐步形成合理的租金水平。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变单一的销售方式为租售并举的经营方式。鼓励房地产企业从投资开发的商品房中按比例拿出一定数量的房源,以满足房屋租赁市场需求。研究调整出租普通商品住房的税收政策,降低住房租赁综合税负水平,促进居民或单位盘活存量住房。

  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规则,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发挥房地产经纪在提供交易信息、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房地产经纪人员、经纪机构信用档案系统,将经纪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加强社会监督。

  (五)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提高缴存比例和基数,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的群众。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积极争取利用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的范围,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方面的作用。

  (六)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市场监管。

  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商品住房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房屋销售、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市场变化趋势,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建设用地供应、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商品住房对土地的需求。各有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适时公布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促使全省住房信息平台尽快建立。完善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尽快开展二手房网上签约备案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二手房交易和价格变动情况。加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到2015年末,全省所有市县均应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完成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联网,提供完整的信息。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建设,2012年前,完成省、市、县三级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建设,实现全省房地产交易数据与省级监管系统联网。加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2年底前,完成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省级信息系统联网,2013年底前与国家有关部委信息系统联网并定时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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