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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城镇住房规划的通知


  --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十一五”期间,通过采取住宅建筑节能和环保措施,大力推进绿色住宅建设,居住区开发设计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新建商品房小区已全部纳入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更加注重小区绿化、美化、亮化和景观工程建设,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和提升;经过改造的旧住宅区,逐步实施物业管理,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住房公积金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住房公积金基本实现了“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覆盖面稳中有升,缴存额持续快速增长,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对于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和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到2010年末,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和余额分别为443.2亿元和301.4亿元,累计向31.4万户职工发放了182.3亿元个人贷款。全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亿元。

  --物业服务管理日趋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先后出台了《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6号)、《甘肃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暂行标准》(甘建房〔2007〕187号)、《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甘价服务〔2006〕383号)、《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全省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小区保安、环境保洁、绿化养护、便民服务、物业中介等一系列配套服务,物业管理行业依托房地产业并与其他服务业相结合,发展成为与城镇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新兴行业。到2010年末,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已达1006家,比“十五”末增加579家;服务项目4166个,比“十五”末增加3253个;管理面积9799.7万平方米,比“十五”末增加4301.5万平方米;全省物业从业人员40298人,比“十五”末增加14825人。

  --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进一步加强。“十一五”期间,各级拆迁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城镇房屋拆迁政策规定,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依法拆迁、有序拆迁、文明拆迁,不断规范拆迁市场主体管理、拆迁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和行政强拆等行政管理行为,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拆迁矛盾和纠纷大幅下降。5年间,全省累计拆迁城镇房屋建筑面积约630万平方米。

  --城镇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基本完成。“5·12”汶川特大地震我省受灾地区各类房屋建筑遭到严重破坏,各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会同相关单位对灾区3941幢、566万平方米倒塌和受损房屋进行了清理和安全鉴定,协调各援建省市并组织本省建设过渡安置房共4.9万套、98万平方米。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城镇住房修复加固6.34万户,完成城镇住房重建任务2.06万套。

  “十一五”期间,我省城镇住房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十二五”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也还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城市房价波动幅度较大。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供应偏少,供需矛盾突出,引起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二是住房保障的任务重、难度大。主要是建设资金不足,建设用地紧缺,部分项目进展缓慢,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三是住房租赁市场还不够规范。租赁市场管理无序,房屋交易信息不对称,中介服务、交易流程不规范,扰乱了市场秩序。四是房地产市场主体发展还不成熟,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等环节中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五是物业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省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覆盖面不广,市场化水平较低,行业内部尚未形成有序健康的市场竞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偏低,管理方式、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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