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是加大安全生产行为的整治力度。主要针对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及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消防,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和起重伤害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有效地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三是严格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公示制度,抓好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识别和登记备案工作。四是严格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和审查工作。五是抓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检查验收和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巡查。六是结合季节特点和特殊时期的要求,开展“两节”、“两会”、开(复)工前、“五一”、“安全生产月”、“十一”和冬期施工期间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七是深入开展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治理,清除施工现场假冒伪劣的不合格防护用品。各相关单位要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为契机,坚持“预防第一、防控结合、及时消除”的原则,依据《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重大隐患要消除”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企业检查和主管部门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促使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变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排查和治理的有效形式,把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到预防上来,在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着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
以“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加强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着重从三个方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一是施工现场的标准化。即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于建筑施工的各类生活、办公设施、作业环境等要符合标准;二是作业行为的标准化。即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在落实有关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方面要符合标准;三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即施工企业在企业、现场、班组三个层面的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行为要符合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定期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开展“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现场和个人予以表彰,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不断规范,作业人员操作行为达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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