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建发〔2011〕117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现将《乌鲁木齐市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乌鲁木齐市2011年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乌鲁木齐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进一步规范“两个行为”(即:规范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主管部门监管行为);加强“两大队伍建设”(即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队伍、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五项工作”(即: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强化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强化应急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作和开展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2011年乌鲁木齐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监督
乌鲁木齐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件精神落实机构和人员;监理企业要重点把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材料设施设备进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审查监控和隐患整改符合验收关口,强化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履职意识和业务能力,落实监理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