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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监察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2011年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

  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市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今明两年,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年度检查计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把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水利建设项目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着力加强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实施等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全过程监督检查,把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三)形成工作合力。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水务部门要认真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市相关部门和区县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相互促进、形成合力,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

  (四)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对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制约水利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建立健全适应水利建设特点的监督检查方法,把专项监督检查与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结合,推进监督检查规范化、制度化。

  附件: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

  附件:
上海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人员组成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

  陈伯深  市水务局巡视员

  王 玉  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

  朱铁民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晓涛  市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

  李 奕  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倪前龙  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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