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协助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地税局、工商局。
十五、加强示范应用推广。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进入国家、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扩大市场份额。在本市范围内重点支持太阳能发电、新能源汽车、LED照明产品、量子通信推广应用等示范工程,以应用促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经信委、城乡建委、财政局。
十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积极争取将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国家、省、市各级政府采购目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在首台(套)自主装备实行首购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招管局、科技局。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研发、申请、授权以及实施转化。加大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的法律法规。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助单位:市文广局、市工商局。
十八、争创名牌产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有关名牌产品等,市财政按有关政策规定对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协助单位:市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
十九、推进技术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形成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竞争优势。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协助单位:市科技局。
二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产业链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或掌握核心创新技术的企业,对从省外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同时,大力吸引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央企来肥创办共性技术研发、设计、验证、测试等机构。
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
二十一、鼓励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合作,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或科研基地,与国外有关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科研合作关系,探索进行国际并购,不断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优势企业开拓境外市场,积极利用国际资本与资源,促进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