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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协助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五、创新融资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试点,推进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抵(质)押贷款,积极开展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网络联保贷款。鼓励银行以各种形式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合发债,以行业协会、商会或产业链、供应链为基础的融资创新。鼓励现有担保公司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担保业务比重。完善科技担保公司损失补偿办法,对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给予补偿。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协助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商局。

  六、推进关键技术研发。积极参与国家、省各类科技专项,组建实体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集成创新资源,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着力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七、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现代显示、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语音技术等研究院,建设国家家电质检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中术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加快“一中心三基地”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协助单位:高新区,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人才办、质监局。

  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五年累计实施200个重点项目。每年推进一批投资10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纳入市“1346”行动计划和“121”项目库,特别重大项目由市领导直接调度。实行供地政策倾斜,供地计划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超前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九、培育一批重点企业。五年扶持发展50个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企业。制定实施重点企业培育计划,每年排出100个左右高成长性企业,向社会公布,引导各类要素向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集聚。引导、鼓励中小企业为骨干龙头企业提供协作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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