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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合政办〔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合发〔2011〕1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处,联系电话:3538430)。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发展重点领域和方向。根据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打造“4+4”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格局,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公共安全4个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4个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协助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经信委、科技局。

  二、增强政府引导资金作用。统筹现有各类与产业发展、技术创新、人才相关的专项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将银行对企业项目的支持纳入市级政府性资金存放考核。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协助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金融办、人才办。

  三、加快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组建由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企业,主要以参股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探索建立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投贷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投融资办);协助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金融办。

  四、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开展非上市企业股权柜台交易。推动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直接融资发展。有序发展金融租赁、信托投资、风险投资等业务。加强银企合作,积极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融资服务,鼓励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对当年新增的科技企业贷款给与补贴,用于补充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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