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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消防联席会议及其成员单位清剿火患战役职责分工的通知


  三、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

  1.对全市目前登记在册的2339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将应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严防失控漏管。

  2.对全市目前登记在册的“九小场所”全部进行排查核实,将新增加的“九小场所”全部纳入派出所消防监管范围。

  3.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且应当给予处罚的单位,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拘留、责令“三停”、吊销合格证、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进行处罚。

  4.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5.对全市社会单位员工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全面进行消防知识岗前或岗位消防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人人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6.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核查。

  7.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努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8.对各部门、镇街、村庄、社区参加清剿行动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及时收集汇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及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进展情况,并进行分类统计和定期通报。

  市发改委: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建设资金。

  2.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时,对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投资计划进行审查。

  市经信委:负责市区系统内各单位火灾隐患的清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

  1.继续加大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每年在春、秋季开学后部署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检查。

  2.对申请设立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的单位,查验其有关消防行政许可内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3.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市民政局:督促、指导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殡葬管理所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市财政局:将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预算,保障消防监督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

  市人社局:做好重点工种的消防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预防火灾和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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