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地震信息共享系统。依托省地震信息平台,建设市级地震信息网络和区(市)地震信息节点,合理划分业务应用集群,实现市、区(市)地震信息共享。
3.建设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系统。加密强震台站,完善烈度速报系统。开展生命线工程地震预警试点,选择城市燃气管道或输油气管线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地震预警试验。
(二)城乡地震综合防御基础工程。
1.增强城市的地震灾害防御功能。完成新城区活动断层探测工作,继续完成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的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抗震依据。
2.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经验,各区(市)分别建设1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引导广大农民建设抗震民居,提高广大农村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3.加强煤矿矿震灾害研究。依托省工程地震研究实验室,继续做好煤矿矿震灾害的研究和整治工作,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
(三)地震应急与救援基础工程。
1.充实市级地震现场指挥装备。完善应急通讯、应急车辆、应急供电、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建设地震应急储备仓库,加强地震应急系统物资储备。
2.建设区(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鼓励区(市)建设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实现与省、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连接。区(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应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
3.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每个区(市)都要建设1-2处符合国家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四)强化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设施。
继续开展地震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地震体验馆,鼓励各区(市)建设地震科普宣教室,在熊耳山国家科普馆新上地震斜屋或振动平台;配备流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车,增强广大农村、城镇社区的流动宣传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1.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组织体系,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大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各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